危房檢測的定義及鑒定方式
隨著現代建筑密集建設,很多房屋也因為年久失修無人打理最終變成危房,成為其附近的一顆不定時的安全隱患,危房倒下了,帶來的是人們對危房的不安。
什么是危房?如何進行房屋檢測?是否收費?這些都關系到普通老百姓的生命安全。
一、什么是危房?
危房,即危險房屋。 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誰來發現危房?
⒈政府
政府在特定時期會對管轄內老舊房屋進行統一排查:如地震、大雨等自然災害之后,政府開展老舊房屋登記造冊的時期。
⒉自查
自查,是否有裂縫等。
三、危房管理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
四、有誰提出檢測申請?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
五、鑒定方法
⒈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①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②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⒉ 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①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②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⒊ 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⒋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 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①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②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
⒌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 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①結構老化的程度;
②周圍環境的影響;
③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④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⑤危險的發展趨勢。
六、鑒定之后如何處理?
⒈觀察使用
適用于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⒉處理使用
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⒊停止使用
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⒋整體拆除
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七、是否收費
⒈檢測
房屋經安全鑒定后,鑒定機構可以收取鑒定費。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鑒定申請。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所有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⒉維修
維修費用由房屋所有者負擔。房屋所有人確有經濟困難無力治理時,其所在單位可給予借貸;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資治理。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時,有關部門應酌情給予政策優惠。中央還特地設立農村房屋補助資金幫助地方開展農村危房改造。
八、是否強制維修
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給他人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房屋所有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