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黃石市房屋檢測與鑒定報告書
湖北省黃石市房屋檢測與鑒定報告書通過調查、現場檢測、綜合分析驗算,對房屋安全性進行鑒定。
鑒定檢測的抽樣
一般建筑物的鑒定方法有三種:傳統經驗法,實用鑒定法,概率鑒定法。《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可歸入傳統經驗法,針對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的房屋;目前普遍采用的是《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它們總體上是實用鑒定法,但已引入了概率鑒定法的思想。由于房屋鑒定的對象基本為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因此概率鑒定法的具體實施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尤其是抽檢部位及樣本數量的局限。《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概率鑒定法實施的路徑,參見標準第3.3.11條:建筑結構檢測的抽樣方案,
可根據檢測項目的特點按下列原則選擇:
(1)外部缺陷的檢測,宜選用全數檢測方案;
(2)幾何尺寸與尺寸偏差的檢測,宜選用一次或二次計數抽樣方案;
(3)結構連接構造的檢測,應選擇對結構安全影響大的部位進行抽樣;
(4)構件結構性能的實荷檢驗,應選擇同類構件中荷載效應相對較大和施工質量相對較差構件或受到災害影響、環境侵蝕影響構件中有代表性的構件;
(5)按檢測批檢測的項目,應進行隨機抽樣,且最小樣本容量宜符合本標準第3.3.13條的規定;
(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或相應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規定的抽樣方案;
湖北省黃石市房屋鑒定委托人須提供下列資料:
(1) 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其房屋產權所屬關系的有效證件、租賃合同或證明與鑒定房屋機關民事權利的有效證件副本;
(2) 有關房屋技術、管理檔案材料;
(3) 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供的其它資料;
(4) 填寫鑒定委托書(即鑒定申請表)并交納鑒定費用。
鑒定程序:
(1) 接受委托;
(2) 開展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3) 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4) 復核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5) 分析,論證定性,作出判斷,提出處理建議;
(6) 簽發鑒定文書。
鑒定技術依據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1) 《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
(2) 《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J144-2008)
(3) 《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
(4) 《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字[84]第678號)
(5)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2004年版)
(6)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4]第129號)
(7) 《房屋安全管理規定》
(8) 《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
(9)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10)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11)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12)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13) 《建筑地震破壞等級劃分標準》(1990)建抗字第377號
(14)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2008)
(15)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16) 《建筑變形測量規程》(JGJ/T8-2007)
(17) 《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750344-2004)
(18) 《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03:2007)
(19) 《回彈儀評定燒結普通磚強度等級的方法》(JC/T796-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