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處理有四種辦法
一是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是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是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是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必須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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